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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2016考点: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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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9月11日开始,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加强练习多多做题。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高级会计实务2016考点:合营安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级会计实务2016考点: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菅安排。

  一、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菅方应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菅安排,应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菅安排应划分为共同经营:(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菅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应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二、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一)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人;(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除非该准则有例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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