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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财政厅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资格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和评审条件
按照浙人发〔2009〕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详见《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四、评审材料报送及程序
从2017年度开始,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网上未申报的,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另行下发(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为: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人发〔2009〕3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所有送审材料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允许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评审材料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的,取消其参与本次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本次评审结果。
评审材料(包括中央驻浙单位、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分别向评审对象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经所在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五、报送时间
1.网上和纸质申报时间均为2017年8月25日-9月10日;
2.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汇总的《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办理委托评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手续。
六、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将《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汇总后,按规定对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授级高评委”)评审。
七、评委会组建
2017年度浙江省教授级高评委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组建,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发证
省教授级高评委根据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结合答辩面试成绩、论文鉴定结果进行综合审议、投票表决。经省教授级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取得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从2017年开始,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实施“无纸化”改革,取得资格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九、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缴纳。
附件:1.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2.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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