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关于《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liuxue86.com - 高级会计师考试 】

  考友们,准备好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关于《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关于《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6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杂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持有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持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4.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荣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熟悉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发展动态;能够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会计或财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工作能力、经历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

  3.在县级(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现继续在基层工作的财务会计人员。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管理办法)被采纳,井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3.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会计工作实践中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事业发展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并取得实际效果。

  4.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得到本部门(单位)认可。

  5.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6.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务会计机构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四)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出版通用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4.在省行业协会、市(厅)级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3篇。

  5.参与省(部)级、市(厅)级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课题研究1项、2项,并获省(部)级、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可。

  四、附则

  第九条 本《杂件》所称“学历(学位)”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条 本《条件》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棱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一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第十一条本《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数。

  第十三条本《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以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为标准。

  第十四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通[2006]13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日

  推荐阅读:

  2018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重点公式汇总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

  想了解更多高级会计师考试网的资讯,请访问: 贵州高级会计师考试

本文来源:https://gaojikuaiji.liuxue86.com/a/3652740.html
延伸阅读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河北省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要求”,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河北省高级会计
2018-08-16
你准备好考试了么?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山西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要求”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帮到您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山西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要
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