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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案例分析练习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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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案例分析练习题三”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案例分析练习题三

  瑞林汽车租赁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一批租赁业务用大巴汽车,支付价税合计40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与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甲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将该批车辆原价售予该金融公司,并回租此批汽车。当月支付回租租金20万元。

  (2)与乙度假村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20辆中巴汽车租给乙度假村使用一年,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当月收取此合同所列的12个月的租金30万元。

  (3)将租入的一幢车库转租,每月付出租金9万元,每月收取转租租金12万元。

  (4)将2辆小轿车无偿借给丙单位使用3个月,同类车辆月租金每辆2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2)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应纳的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3)当月瑞林公司收取乙度假村的租车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4)当月瑞林公司转租车库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5)当月瑞林公司无偿出借给丙单位车辆应纳的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1)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不缴纳增值税。

  理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不缴纳营业税。

  理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3)当月瑞林公司收取乙度假村的租车收入应纳的营业税=30×5%=1.5(万元)

  纳税人租赁业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

  (4)当月瑞林公司转租车库收入应纳的营业税=12×5%=0.6(万元)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扣除项目不包括转租支出,故转租收入应全额计算营业税。

  (5)当月瑞林公司无偿出借给丙单位车辆,不缴纳营业税。

  理由:营业税纳税人规定中关于提供应税劳务指的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瑞林公司在出借车辆不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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